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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艺术学院研究生2009年招收简章
福建招考网整理自:南京艺术学院 2008-9-5 15:36:14
2009年我院面向全国拟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200名。其中,艺术学22名、音乐学39名、美术学45名、设计艺术学50名,电影学22名,广播电视艺术学22名。实际招生数以上级批文为准,各专业招生数视招生情况可作适当调整。
   
    一、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9月1日),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我院研究生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报名办法
   
    200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在全国范围内网上报名。考生于2008年10月10日-31日(具体时间以教育部公告为准),通过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公网)或http://yz.chsi.cn(教育网),具体网址以教育部公告为准),按网站的提示和要求填写本人报名信息;并于2008年11月10日-14日(具体时间以教育部公告为准)到河海大学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照相,同时进行专业报名。外地报名无效。请考生报名前关注南艺研究生处网上的通知。
   
    三、报名材料
   
    1、现场报名时,(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应提供学生证、身份证;(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应提供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身份证;(3)同等学力报考者,应提供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证书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证书、身份证,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应提供学生证、身份证。
   
    2、现场专业报名时,同等学力报考者均须提交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材料:(1)报考理论性方向的须提交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的论文一篇;(2)报考音乐学演唱、演奏等各研究方向的须提交参加省级以上专业比赛获奖证书或举办个人专场音乐会的有关证明;(3)报考美术学专业各技能性研究方向的须提交在省级以上发表的作品或省级以上参展作品原件及有关证明;⑷报考设计艺术学专业各技能性研究方向的须提交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的设计作品或被企业采用的有注册商标的产品设计、包装设计、环境设计等设计原件及有关证明。上述报考材料均验原件,交复印件。凡报考材料不全者,不予报考。
   
    3、(1)报考作曲、和声、复调、配器研究方向的考生,面试时须提交本人创作的不同形式的作品二至三首,并附录音带;(2)报考计算机作曲技术、录音艺术、数字音频应用技术研究方向的考生,面试时须提交本人创作的作品(CD磁盘)二至三首,并附录音带;(3)报考音乐传播方向的考生,面试时须提交论文或影像作品一份。
   
    4、报名费、专业考试费按国家规定执行。
   
    四、资格审查
   
    学院收到报考材料后,经审查,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十二月份寄发准考证、考试日程安排。考生如采取弄虚作假手段,取得报考、录取资格,一经发现,不论进入招生工作的哪一阶段,均取消其资格。
   
    五、研究方向、考试科目、参考书目
   
    详见《200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六、考试
   
    《200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第①~④门课(政治理论、外国语、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为初试科目,第⑤门课(专业课)为复试科目,初试、复试成绩均记入总分。其中,政治理论课、外国语满分值各为100分,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满分值各为150分。所有考生均须参加面试,面试成绩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考试日期以教育部公布的考试时间为准,所有科目的考试(初试、复试、面试)均在河海大学及本院连续进行。考试具体日程安排及地点届时见准考证。因受考试方式所限,故外省市不设报名点和考点。
   
    同等学力报考者和非艺术学校(或系科)毕业生均须加试两门本科专业综合课考试科目:①艺术美学;②文学。参考书目为:《美学原理》(新排本),杨辛、甘霖编,北京大学出版社;《美学概论》,王朝闻主编,人民出版社;《中外文学教程》,季伏昆主编,辽宁美术出版社。加试科目考试成绩不计入总分,满分值为100分,60分为及格线。
   
    七、学制
   
    各专业学制均为三年。
   
    八、录取基本原则
   
    我院将在初试、复试成绩的基础上,全面考察考生德智体综合素质,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录取名单。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生,与国家计划生录取标准相同。新生入学后由我院进行全面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徇私舞弊者,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学籍。
   
    联系地址:南京市虎踞北路15号 南京艺术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编:210013
   
    联系电话:025-83498056 联系人:嵇凤云
   
    网址:http://dept.njarti.cn/ky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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